新闻中心

您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新闻

2012-01-08 全国居民开建健康档案

全国居民开建健康档案

 

方案全文

 

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


2009年开始,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,并实施规范管理。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、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、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,为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精神疾病、艾滋病、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。普及健康知识,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,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。

 

重点解读

 

个人信息不会对外公开

 

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建立标准化健康档案有利于协助医生全面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,为其提供综合、连续、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,同时有利于跟踪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变化,对其进行系统管理。这位负责人表示,为保护个人隐私,健康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。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过程中,将坚持自愿原则;将加强对健康档案信息的规范管理,防止居民健康信息外泄。

 

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、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李玲表示,针对中国居民流动性不断加强,在全国建立格式、内容相对统一的信息化居民健康档案,将能够确保居民的健康信息,跟人流动,在异地工作居住时能够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。

 

李玲认为,信息化的采用和实行将给医疗带来全新的模式。这是保障健康最有效的手段,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个有特色的手段。随着信息化的建设,可以设想,今后老百姓甚至可以在家,通过医生的指导,自己看感冒。目前黑龙江的下级医生就和上级医生建立了师徒关系,可以电话沟通交流,今后,可以采用信息化的交流模式。

 

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

 

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、发展建设经费、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,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。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。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。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,2011年不低于20元。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。

 

首 页 | 产品与服务 | 解决方案 | 新闻中心 | 下载中心 | 企业文化 | 代理加盟 | 关于我们